诗经·周颂·烈文

烈文辟公,锡兹祉福。

惠我无疆,子孙保之。

无封靡于尔邦,维王其崇之。

念兹戎功,继序其皇之。

无竞维人,四方其训之。

不显维德,百辟其刑之。

於乎,前王不忘!

【注释】

(1)烈:功也。辟(bì):君。(2)锡:赐。兹:此。祉:福。此句一说锡祉福者实指文王。(3)惠:赐,赠。我:成王自我。(4)无:毋。封:大。靡:《毛传》:“累也”,过失。(5)维:乃。王:一说指文王。(6)戎:大。(7)继序:继守先业。皇:光大。(8)无:含有“莫”的意思。竞:强。(9)训:顺从。(10)不:通“丕”,大也。维:犹“其”。(11)百:众。刑:通“型”,典型,效法。(12)於乎:同“呜呼”。

《诗经·周颂·烈文》原文翻译赏析注释

【译文】

有功有德的诸侯,祖先给了我这么多的幸福。对我恩情无穷尽,子孙万代都享有它。

莫贪财,莫奢侈在你的国家,要尊重我们的王。想着这些大功劳,继承的人呀,要光大它。

万事莫如得人强,各地的人都会以他为榜样。道德显明真荣光,诸侯们就模仿他。啊!祖宗亦忘不了这些事呀!

【翻译】

有武功文德的诸侯公,先王赐给你们幸福和光荣。

恩赐于我们的没有止境,你们子孙将保有这福禄无穷。

不要有罪于你们的邦国,先王对你们才尊重。

时常念及先王的大功,继承先人之业使之更恢宏。

最强莫过于得贤人,四方诸国尽顺从。

大大显扬自己的美德,诸侯以此为典范加以崇奉。

啊,先王遗德永记心中!

【赏析1】

《毛诗序》曰:“《烈文》,成王即政,诸侯助祭也”。也就是说,此诗系周成王亲政告祖,以朝享之礼祭于祖考之时,戒勉助祭诸侯的乐歌。武王灭商后,两年就病死了。按照周制,父死嫡长子继之。可是武王长子成王姬诵年幼,只好由叔父周公旦摄政。然而周公的兄弟管叔、蔡叔、霍叔等人不服,挟殷的后代武庚和东方夷族作乱。周公出师东征,平定反叛,大封诸侯;七年,营建洛邑(今河南洛阳)作为东都,然后归政成王。故此诗似作于成王七年(前1109)。一说谓成王或可,但不必即政,可视为成王祭于宗庙时与助祭诸侯相戒勉之辞。一说为周天子封建诸侯(即周初大封建)时所奏之乐歌。今从《序》说,后二说可供参考。

全诗一章十三句。前八句写成王敕戒诸侯,后五句既写敕戒诸侯,又含有成王自戒之意。成王为继承并维护先王统治思想,使周室大业长治久安,于是对来助祭的诸侯加以敕戒,应是常有而自然的事,何况是在亲政告祖的重大礼祭之时。故诗一开头就从“尊祖”写起,既然先王“惠我无疆”而又“锡兹祉福”于诸侯,“烈文辟公”就应该使此大福“子孙保之”。这是成王凭先王之灵以“登车就道”的最好的“施政开场白”。这就既颂扬了先王的功德,又表示了自己的决心。如果说武王能继文王之业,那么我成王也将像武王继文王那样来继武王,决不能半途而废。故告诫诸侯为此决不能“封靡于尔邦”以失去先王对“你们”的尊重。这是从“不应该怎样”一面说的。那么“应该怎样做”呢?应该“念兹戎功,继序其皇之”。也即是说不能坐享现成,更不能干坏事,而应发扬光大之。须知,“创业难,守成更难”。如果说先王在创业时,各诸侯也立过汗马功劳,那么这里还含有肯定诸侯原有的功劳,而又鼓励他们“再立新功”的意思。这就从“凭先王之灵”而施政写到“继先王之业”的具体问题上来。第二部分承上,怎样“继序其皇之”呢?下面从两方面加以劝勉:前两句写“用贤”,后两句写“明德”。只有用贤,才能“四方训之”;只有明德,才能“百辟刑之”。这也就是先王的榜样,先王的遗德。这不仅是诸侯要做到的,也是成王自身要带头做到的。故歌词的口气有变化,既诫人,又自励。大家都应该做到“前王不忘”。末句的感叹,与开头的先王“锡福”相呼应,于颂祷中寓劝勉之意,警人励己,含蓄而真挚,使全诗一气呵成。

武王伐纣,灭殷建周,在历史上结束了殷末的残暴统治,客观上对劳动人民有利,故毛泽东说武王灭殷是“当时的人民解放战争”。成王继武王之位,号召各诸侯向一代创业明君文王、武王学习,虽是为了自身的统治,称功颂德,但“颂得其人”,“歌得其事”。又,相传周公在辅佐长兄武王(与太公望姜尚同为武王的左膀右臂)时,以及后来代成王摄政时,制礼作乐,建立典章制度,主张“明德慎罚”(见于《尚书》中的《大诰》《立政》等篇)。而今成王亲政,在天下初定而秩序尚不稳定的形势下,借祭祖以告嗣位之时,对诸侯进行劝勉警诫,使其继先王之业、法先王之德、循先王之章,也是明智而适时的。后来成王死了,其子康王继位,周朝政治比较清明,统治比较巩固,历史上叫做“成康之治”。因此,此诗的内容在一定程变上有其积极意义,不一定全是糟粕。

(蓉 生)

【赏析2】

武王崩,成王即位。成王年幼,由叔父姬旦——世称周公摄政。成王七年,成王接任周王的王位。成王掌政,致祭于宗庙(一说文王庙),诸侯们都来祭祖。成王赋此诗,以此来勉助来祭祖的诸侯群臣。

有的人主张将这诗分为两部分,认为“继序其皇之”以上,为君敕臣或周公诫诸侯之辞,“无竞维人”以下,为臣诫君或周公勉成王之语。但这种说法历史上已有人反对,反对的人认为:一诗不可作两人语,一诗也不可勉两人(见《诗经原始》)。我们可以发现,这种分法不妥,这种方法不符合诗的本意,所以破坏了诗旨的统一性。但也不是说一定就不能分。在这里我估且先分三部分:

前四句为导辞。第一句为呼唤语。下面三句意思是先王(指周的列祖列宗,一说指文王,皆通)赐给我们无边无际的福禄,我们子孙万代都享有它。“子孙保之”是以成功告神的习惯用语,在颂诗和铭文中经常会用到,它的意思是慰祖考。“保”亦作“宝”。这是勉励众诸侯的话,也包括致辞者“我”在内。

中间八句是诫勉诸侯之辞。八句可分四组,可称四诫:一要守法,在自己的领地里不要胡作非为,以致犯下弥天大罪;二要继承和发扬乃祖乃父的功绩,不要让先人蒙羞;三、四组是说不要乱用武力,要做一个贤明的人,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,这样四方诸侯就会效法你。

“四方”、“百辟”都是指众诸侯。“训之”、“刑(型)之”都是“以你为榜样”的意思。“训”作法则解,这里用作动词,有“效法”的意思,用法与“刑(型)”相同。把后四句解释诫君和勉王,大概是与把“训”解作“顺”有关。把“训”释为“顺”,必然要把“四方其训之”释成“四方顺从你”,“你(之)”在这里是指周王。主要部分在中间的八句。前两句是诫;后六句偏重于勉,但勉励的后面含有警诫的意思,勉也就是诫。

最后一句是结束语,用来呼吁人们不要忘记先王的遗德。在结构上与开头的“子孙保之”相呼应,有结束全篇的作用;在内容方面说,它是唤起众诸侯怀念先王的感情,使他们能接受诫勉;在形式上,它是服务于祭祀先王的仪式。

这首诗是成王对待诸侯的政治纲领。同时我们可以认为它是一首政治诗。可以说它反映了成王的部分政治主张,也反映了成王与诸侯的复杂关系。全诗语言精练准确,但“质木无文”。

文章标题:《诗经·周颂·烈文》原文翻译赏析注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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